浊度标准贮备液主要用于供试样品澄清度或浑浊度的检查,由硫酸肼、乌洛托品等组成。本品为浊度标准贮备液,不能直接使用,需先制备浊度标准原液后,再根据比例制备浊度标准液,浊度标准液为工作液。

澄清度检查法是指将供试品溶液与规定的浊度标准液相比较,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程度。除另有规定外,均采用目视法进行检测。若目视法无法准确判定两者澄清度差异时,需改用浊度仪检测法。

浊度标准贮备液对照品的制备、标化和质量要求:对照品的制备和标化有一套相当严格的程序。但是对于某些难以获得只能自行制备的对照品,目前的申报资料较少提供其选择和标化过程,质量标准也多在原料质量标准上相应提高。由于申报资料缺乏对制备、标化的信息不够充分,难以评价对照品的各项参数。相应也难以对产品作更加准确的评价。

浊度标准贮备液


浊度标准贮备液的注意事项:

①加入试剂的顺序应一致,以保证所有反应板孔温育的时间一样。

②使用干净的塑料容器配置洗涤液。

③按照说明书中标明的时间、加液的量及顺序进行温育操作。

④底物A应挥发,避免长时间打开盖子。底物B对光敏感,避免长时间暴露于光下。避免用手接触,有毒。实验完成后应立即读取OD值。

⑤洗涤酶标板时应充分拍干,不要将吸水纸直接放入酶标反应孔中吸水。

⑥使用一次性的吸头以免交叉污染,吸取终止液和底物A、B液时,避免使用带金属部分的加样器。

⑦实验中不用的板条应立即放回包装袋中,密封保存,以免变质。

⑧试剂应按标签说明书储存,使用前恢复到室温。稀稀过后的标准品应丢弃,不可保存。

⑨不用的其它试剂应包装好或盖好。不同批号的试剂不要混用。




本文标题: 浊度标准贮备液的质量要求与注意事项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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